消费者定制、鲜活易腐等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今天是“3·15”,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认为“7天无理由退货”就是在7天之内,可以无条件将任何商品退回,这样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由于买卖双方对商品完好标准、商品性质理解不同,网络卖家可能会因消费者拆开包装查验商品而拒绝退货等,极易导致消费纠纷的发生。
张店的蔡女士日前从购物网站定制了一套汉服,试穿时却发现自己穿这个颜色并不合适,由于该网店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蔡女士便联系卖家想退掉,遭到拒绝后,蔡女士拨打了本报的热线电话。
记者注意到,蔡女士并非单纯买了一件衣服,而是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卖家,由卖家专门为她制作了一件汉服。《办法》中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有明确说明,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皆为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另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在其中。记者梳理发现,《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与蔡女士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有很多,市民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商品是否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
商品完好标准有界定“不完好”不能退
记者昨日采访中了解到,仅有少数市民收到快递时会要求先拆开验货再签收,以致于拆封后发生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及快递会发生争议。“上次买的美容仪拆封了,卖家就不给退了,他们不光要求商品本身、包装完整,还不能拆开试用。只能从外头看看,我怎么知道好用不好用?”大学生晓玲告诉记者,她对卖家说的完好标准并不赞同,据了解,由于晓玲购买的美容仪是直接接触皮肤的,按照规定,卖家拒绝了晓玲的退货要求。
记者梳理《办法》发现,对于商品“完好”的标准有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如果是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上述类别都将视为“不完好”,无法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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