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条款一、试乘试驾协议中销售商免责条款
合同约定:对试驾过程中所造成的意外、车辆损失以及人员伤害等一切损失,均由您(试乘试驾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工商说明:试驾者虽需对因个人过错造成的试驾事故承担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汽车销售商不能通过设立格式条款来免除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
侵权条款二、购车订金在合同违约时不平等使用
合同约定:购方提车前需将本约定之车款交清后凭提车单提车。如买方超过协议交车期间三天,催促后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卖方没收全额订金。
工商说明:经营者不仅免除自身违约责任,也将应由经营者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没有法律根据。
侵权条款三、汽车配置或价格发生变动由消费者承担
合同约定: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
工商说明:此类条款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确定状态。消费者承担了厂家变动配制、调价的风险,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侵权条款四、强制贷款购车客户购买商业保险
合同约定:订购本公司车辆,应由本公司特约保险公司承保有关车辆或人员保险,以保障买方今后服务之权益。
工商说明:此类条款通过单方面约定排除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不符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享有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之规定。
侵权条款五、非指定维修厂保养拒保
合同约定:车辆必须经由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检修和保养,如果消费者不去指定的维修站进行保养、检修,将失去汽车保修的权利。
工商说明: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不管是否在指定的地方修理,只要修
理厂具备一定等级资质,其保养记录都应被认可。汽车本身出现与保养或维修无关的质量问题,厂家仍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侵权条款六、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合同约定:车辆的质量担保范围和方式,依照厂家的《保养手册》执行,保修期内对新车出现的质量问题,规定只修不赔。
工商说明:“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约定。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侵权条款七、厂家原因导致不能交车销售商无责任
合同约定:如因厂家发货不及时等非销售方原因造成购车人不能及时提车,销售方对购车人不负有赔偿责任。
工商说明:把厂家发货不及时的原因作借口转移合同风险,销售商免除了自身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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