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轿车市场的一片“降”声中,也有逆行者,部分热销车型出现提车加价现象,并且加价方式也花样翻新,从让消费者直接交付现金,变身加装装饰、延长保修、店内上保险等。
(3月14日《北京商报》)
提车加价早就是这一行业的潜规则。
事实上,4S店这种销售手段是违法的,一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是违反《反垄断法》。4S店作为一个地区仅有或不多的代理商,在其所代理的商品上拥有垄断能力;而加价提车,即便是“愿打愿挨”,也是4S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结果。
很多4S店仍认为加价提车是天经地义,甚至非常硬气地说,不认可加价规则“我们宁可不卖车”;哪个地方这样的情况多,是否说明哪个地方的行政监管不作为问题严重?
2016年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鼓励汽车销售模式多元化。那么,这一办法一旦实施,或将打破4S店“只此一家”的垄断格局。这个办法值得期待,而消费者同时也期待省级消委(协)为他们出头——若能在这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问题上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在消费维权、警示违规商家的问题上,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新闻推荐
案例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让消费者更加了解企业或个人在生产领域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质监局公布了四个2016年度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案例一:无证生产一次性餐饮具兰州辉隆商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