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陈英)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撞上大树致一死一伤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判决于3月6日生效。
2016年10月30日晚, 被告人王某与朋友在田家庵区聚餐后,驾驶桑塔纳小型轿车搭载陈某、唐某、李某回家。由于其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车辆行驶至田家庵区蒋郢路段时,碰撞到路中间的大树,被告人王某及坐在其身后的陈某均被甩出车外,陈某当场死亡,王某及坐在后排座位的唐某均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但又于同年11月16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据了解,此次事故中,除了坐在副驾室的李某系了安全带外,其余三人均未系安全带,所以此次事故只有李某幸免。案发后,王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方谅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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