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
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浙江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二、原因分析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系个体私营企业。公司租用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老村部办公楼作为生产厂房,并搭建了占地1.98亩的铁皮棚用于生产。
直接原因:位于鞋厂东侧铁皮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直接经过存放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装车间,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违规擅自搭建的铁皮棚更增加了火灾负荷,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另外,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委会未尽安全管理基本职责;温岭市城北街道以及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
经调查认定,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三、处理意见
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林某某,大东鞋厂股东、监事林某某负有直接责任。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给予温岭市市长李某,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某行政警告处分。另外,温岭市副市长张某某等12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
四、防范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温岭市党委政府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整改标准,严肃整治责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当地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抓好安全责任“大落实”,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到位;努力构筑安全“大监管”网络,实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记者张志宁通讯员李文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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