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消息,南京高新区一村庄拆迁时,全村160多对夫妻,上至八十多岁老两口、下至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绝大多数都离了。
“集体离婚”带来的其实是一种悲凉,即便“离婚”背后是金钱的获得,是基于“假离婚”的前提,承载的也是利益之痛。
当利益站起来,婚姻退下去的时候,并不是拆迁应有的现象,更不该是婚姻应有的状态。这是把“法无禁止即可为”奉为了“圣旨”,却未曾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深意,在利益的面前难道只有法律才能管得住,道德的底线哪里去了?
为了快捷办理离婚竟然还衍生了一条“服务型”经济链,法律服务所背后来“助阵”,每户收取离婚费从5000元一下子涨到15000元。这真是对法律的莫大讽刺,也是法治建设的退步。
对于家庭来说,夫妻感情固然很重要,但是法律的保护才是婚姻稳固牢靠的基础。如果夫妻双方依然有着感情,但为了谋求额外利益而“假离婚”,当共同财产归于其中的一方,假如这份贪婪继续被放大,《我不是潘金莲》中“假离婚”导致的人财两失的真悲剧也许就会发生在现实中。“假离婚”是对婚姻的亵渎,可怕的是它有可能会催生出无数的家庭悲剧,人们必须警惕。对于社会而言,看到额外利益人们纷纷效仿,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违背了社会公德,同时使社会公平性受到质疑,人们不满的种子一旦种下,便会滋生出无数的怨言。“假离婚”带来的危害也许远不如从。
“集体离婚”,不能只苛责村民,从一定角度上说,真正的幕后推手或总“导演”,应该说是当地政府,更准确地说是制定拆迁相关政策的职能部门。
因拆迁逐利引发离婚的案例,这些年来,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见诸报端或网络的相关新闻也层出不穷,仅南京本地眼皮底下的江心洲、江宁、浦口等地也曾经出现类似现象。既然有前车之鉴,为何不引以为戒,怎么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不通盘考虑,精心谋划,偏偏要留下显而易见的政策性漏洞。
其实只要政府部门对政策严格把关,将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补偿规定改为以常住户籍人口“人头”数为单位进行补偿,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即便有村民利令智昏将一个家庭拆成多个家庭,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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