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方敏报道庞某某驾驶证被交警扣留,因担心被发现,临时换人代驾,不成想代驾者张某某居然无证且酒驾。3月6日,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分别给予了庞某某罚款500元、张某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
当日13时52分,在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一辆车牌号为皖HP558N轿车停靠在距离收费站不远处的高速路面上,正副驾驶室各下来一名男子更换座位后将车辆开至道口。民警拦停车辆要求双方出示有效证件,两人都未能提供驾驶证。
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到,坐在驾驶室位置上的男子庞某某持有“B2”驾驶证,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子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询问中,民警发现张某某身上有酒精气味,遂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7mg/100ml,未达到酒驾处罚标准。
经调查,张某某与同车的男子庞某某此次从宿松前往安庆办事,起先由庞某某驾车从宿松出发一直开至太湖境内,因庞某某饥饿难耐,想节省时间在车上吃点东西,便由张某某驾车继续驶往安庆。
最终,张某某驾车行至安庆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庞某某虽持有B2驾驶证,但却被宿松县交警大队扣留了。
调查完毕后,安庆高速三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张某某和庞某某做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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