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今年1月,“云南丽江女顾客称养不起宠物猫退货遭拒将猫剥皮”事件引发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天方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孝和建议,尽快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该法管理处罚的范围。
虐待动物已引起公众反感
郑孝和调研发现,近年来,虐待动物行为时有发生。诸如,动物园等游乐场所透过虐待手段强制动物进行违背其天性的表演;工作动物被过度使用劳累致死;猪、牛、羊等家畜活体注水增重等虐待手段以牟取不法利益等。
郑孝和表示,这些野蛮、残酷和残忍的行为,引起了公众的反感、批评和抵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道德的角度关注这些动物的生存状况。以伤害、杀害动物为乐,暗藏危险。
“这不仅关乎人类道德,更关乎公共安全。”以明抢暗盗,毒针毒药等手段,谋害猫犬小动物生命,将这些没有检验检疫的动物非法运输到各地,最终被送上餐桌,危害大众公共健康。
立法空白留下公共安全隐患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的相关法律。”郑孝和介绍,我国还没有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对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行为作出规定,其他虐待动物行为却得不到惩罚,给社会和青少年做出了恶劣的示范。
立法上的空白会造成社会对暴力的感觉麻木,进而加剧社会暴恐犯罪的危险性。郑孝和分析,在对待动物问题上缺乏有效的法律指引与道德教育,会引发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升级,甚至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建议对虐待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在郑孝和看来,惩治虐待动物行为,起码应该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对为了娱乐、食用、商业盈利或其他目的,使用违反动物自然属性、增加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和恐慌、延长动物痛苦时间等,针对动物的身体和精神实施的暴力伤害行为,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为此,郑孝和建议,尽快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当中增加一条:虐待动物,传播血腥、暴力的不良社会风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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