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施行一周年,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法律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在广州、北京等地采访了解到,已有不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法律为武器为弱者“撑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数据显示,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共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为一部年轻的法律,反家暴法也面临受害人“羞于启齿”、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尚需社会各界达成共识,齐心协力,对暴力说不。
面对暴力勇敢说不
一年498份裁判文书涉保护令
谭女士与王先生结婚一年后,王先生所在单位进行公租房改革,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本该和和美美过日子,可没想到,王先生总是怀疑谭女士贪图他的房子,又怀疑谭女士有外遇。二人经常吵架,越吵越激烈,王先生不时动手殴打谭女士。
不堪忍受的谭女士终于选择报警,后又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其他住所的谭女士担心离婚期间再次遭到暴力,于是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医院的相关证明。法院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书后,认定了家庭暴力的事实,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施行后的最大亮点。保护令一旦发出,被申请人就被禁止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同样被禁止的行为还包括骚扰、跟踪等,大大提升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不少受害者从忍气吞声开始勇敢说不。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从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施行至2017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共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
过去一年,代理了4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蕊伶认为,以往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公安难以介入、法院难以裁判,家庭暴力处于谁都不爱管的灰色地带。而现在,被暴力侵害的弱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举证难、认定难
最难莫过“羞于启齿”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披露,2016年该院正式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纠纷4起,其中2起撤诉,2起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共收到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其中3份得到法院支持,1份被驳回,另外3份被撤回。与遭受家暴的人数相比,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算多。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当中有的是因为夫妻和好撤诉,有的是施暴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法官的劝导教育下表示痛改前非;也有的是证据不足,或是当事人申请理由不当被法院驳回请求。
但最大的障碍莫过于“羞于启齿”。“公众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不愿意把家事说给外人听。”陈蕊伶告诉记者,她代理的4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受害人有的常年忍受家庭暴力,被打的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沉默反而纵容了施暴者。
另外,举证难也是反家暴的一大关卡。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受害者往往缺乏保留证据的意识。陈蕊伶说,她代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被打了十几年,由于没有证据,错失了很多维权机会。在律师帮助下,才针对最后一次家暴收集到一系列证据,拿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北京房山区法院河北法庭负责人付玉琳告诉记者,不少当事人有一种误区,认为家庭暴力次数越多,越容易认定为家庭暴力。实际上,司法程序注重通过证据认定事实,哪怕受害人只遭受了一次家庭暴力,只要拿得出证据,法院就倾向于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相反,遭遇多次家暴,却没有一次能够拿出证据,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也很难。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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