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演员马丽发微博称,她在深圳某超市遭一名男子性骚扰,在保安协助下报警。由于超市角落没有安装摄像头,男子不承认有性骚扰行为,“警察拿他没办法”。马丽还公布了该男子照片,其中双眼位置用马赛克挡住。有人赞同马丽的行为,认为女性受到性骚扰后不能沉默,但也有人质疑马丽侵犯了男子的权利。(3月6日《北京青年报》)
3月8日即将到来之际,马丽的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事发超市角落没有摄像头,事件面临证据缺失。是否真能定性为“性骚扰”,还缺警方声音,也不知细节如何,目前尚难下结论。马丽主动在微博曝光涉事男子,在引来点赞如潮的同时,也人质疑其侵权。单纯从法律的层面而言,如果最终认定男子实施了性骚扰,那么女方公布男子照片的行为便属正当合理。而如果性骚扰最终无法认定,就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至于打了马赛克的照片是否侵权,则要看该照片能否让他人辨认出男子的具体身份。
性骚扰早已不是一个新话题,自2005年8月,性骚扰问题就开始法律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然而,该法给出的只是一个禁止性的态度,将这一问题具体化的任务留给了后来者。此后,多地又通过地方立法,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然而在具体执行中,法律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还十分薄弱,日常生活中的性骚扰问题依然严重。
近年以来,虽然社会对女性权益已越来越尊重,但仍有少数人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或认为那些积极发声的女性“别有用心”“小题大做”,类似观念亟待彻底清除。莫忘了,天下谁人没有妻子儿女,假如对性骚扰睁一眼闭一眼,那么所有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在法律层面也应继续完善,比如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振川就曾提出,性骚扰至少应参照家暴入刑,“因为性骚扰的社会危害不次于家暴”。
显然,防止性骚扰性侵害的一场长期的战斗,而所有这一切都少不了从受害者发声开始,请像马丽那样:“我不想沉默!”(公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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