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德鹏 通讯员 张崇熙)农村基层点多面广、易发多发“微腐败”问题,农村基层“微腐败”不可小觑。为落实省委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整改要求,日前,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意见》提出,专项整治将重点围绕村级以下5方面问题开展工作。扶贫、民生和惠农领域违纪问题。在扶贫救济、救灾救助、低保医保、惠农强农、旧村改造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挤占挪用、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等问题。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不按要求公开问题;设立“小金库”,侵吞挪用、截留坐支集体收入;滥发奖金、补贴和各种名目的财物等问题。土地征收领域违纪问题。征地拆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克扣强占、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吃拿卡要”问题。利用群众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伐树、殡葬、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之机,搞乱收费、乱摊派以及索要或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用集体资金违规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把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作为重点人员,把城郊接合部的村(居)作为重点区域部位,把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的作为重点区间,越往后执纪越严。同时,对涉及到的乡镇(街道)“七站八所”、管区等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一并查处。
专项整治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采取集中梳理排查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典型问题、抽查复核重点问题、直查快办重要线索、问责追究突出问题、集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7项措施,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当事人一律查处、违规资金一律追缴、单位领导一律追究责任、典型问题一律曝光,形成整治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
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微腐败”突出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查处而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应移送而未移送或者瞒案不报,甚至包庇被举报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以及具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强化问责追究,倒查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部门和基层站所监管责任,问题涉及到谁就问责谁,确保层层压实责任,倒逼问题解决。《意见》要求,要坚持纠建并举,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或部门制发检查建议,督促举一反三,剖析原因,堵塞漏洞,做好整改。结合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等实际工作,分析研判相关行业、领域或地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建议有关地方或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治本力度,健全预防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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