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兵
2016年11月24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简称“三小”条例),“三小”条例的颁布施行,不仅填补了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空白,同时对“三小”生产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规范,有利于促进“三小”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和保障。(详见《兰州日报》3月6日5版)
应当承认,食品“三小”在方便群众生活、创造就业岗位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少、成本低、工作技能简单、数量众多的食品“三小”,不仅能够扩大就业,还能促进创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的重要领域。然而,正是因为“三小”食品生产经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出现问题后的影响也非常严重,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已经频频拉响了警报。但由于监管体系不够健全、行业准入不够明确等原因,对制售食品的“三小”监管一直存在着监管缺漏。尤其是分布于城市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三小”食品店,位置偏僻,环境隐蔽,流动性强,加之处于监管的模糊地带,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棘手难题。
继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并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之后,四川省首次立法,出台《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对“三小”食品的立法管理。该《条例》实施后,四川省对食品“三小”的管理将更有针对性。同时,《条例》中对监管的强化,对责任的落实,以及更加细化了各项具体要求,对当前社会公众最为关切的这一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有力回应。
当然,《条例》的颁布只是为从严监管“三小”食品提供了法律依据,真正要落实法律赋予的监管责任,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开展。对“三小”的监管,不同于其他食品行业,有其特殊性。从以往的实际案例来看,严厉的监管往往造成两个后果,要么“三小”经营者关店歇业,要么采取各种方式规避甚至对抗执法监管。这两种情况无论是哪一种,都会对附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也会影响到很多很多从业者。因此,如何规范“三小”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让他们合法依归为公众提供服务,是执法监管过程中应该着重解决的的问题。
从兰州市目前采取的措施看,实行执法、培训双线推进是比较稳妥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培训不仅是对各基层监管单位的培训,也应该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三小”经营者的培训,对《条例》中的新规做到宣传到位,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同时,对新规实施中产生的一些硬性约束性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也应该积极主动的为这些经营者排忧解难,为他们合法依归开展经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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