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昨天上午,记者从省高院新闻发布会获悉,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发出人身保护令53份,遏制了家庭暴力,有效保护了广大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
据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安徽省10个市出台了反家暴相关政策文件,构建了多部门合作的反家暴联动格局。目前,全省已建“家暴110”报警中心(点)2282个,家暴伤情鉴定中心16个,家暴庇护所等救助机构63所。
此外,2013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强奸、猥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等案件6921件,判处罪犯6804人;审计离婚、婚约财产、监护权、继承等案件330422件,案涉诉讼标金额52亿元。
■案例1:
妇女受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基本案情】申请人彭某(女)与被申请人洪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均为金寨县的中学教师。彭某曾以洪某有家庭暴力行为为由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洪某于2016年8月29日与其发生吵打,导致彭某受伤,此事由金寨县公安局南溪派出所处理。彭某为保障人身安全向法
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裁判结果】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人民法庭认为,双方发生厮打的事实能够认定,遂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洪某对彭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洪某骚扰、跟踪、接触彭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案例2:
老人遭殴打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基本案情】汪某因申请人汪某某的过分溺爱,致其成年后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经常以暴力方式强行向汪某某索要财物。汪某某为此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收效甚微。2016年8月中旬,汪某因向汪某某索要财物不成,至其住所殴打汪某某,南陵县公安局于当年10月19日对汪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汪某某为防止再次受到汪某的伤害,于2016年10月26日向南陵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裁判结果】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汪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汪某某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汪某远离申请人汪某某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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