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朱元璋定都南京之后,下令要求直隶、湖广、江西三行省所属府州县(覆盖今沪苏皖、赣鄂湘)烧制城砖,供南京筑城所用。在此过程中,明朝廷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吏在城砖烧制、运输过程中将地方利益置于朝廷利益之上,营私舞弊,任人唯亲,专门抽调北方官吏异地任职提调官,到南方来管理制砖事务;二是建立质量终身制,在每块城砖标有铭文,记录产地,府州县提调官、司吏以及总甲、甲首、小甲、窑匠、制砖人夫的姓名,以便倒推追究质量事故。
位于南京毗邻的芜湖地区(太平府)隶属直隶行省,自然也是这次承担制砖任务的地区之一。虽然在已发现的城砖上并无芜湖地区(太平府)人的姓名,但“太平三邑,当涂、芜湖、繁昌”官员、人夫参加烧制城砖却是毋庸置疑的。道光版《繁昌县志》上真实记录了这么一位制砖的“提调官”。
刘赓,原为河北宛平主簿,典型的北方官员,为烧制城砖一事,来到繁昌,负责繁昌县的城砖烧制及运送任务。来到繁昌以后,刘赓并未下车伊始即颐指气使,盛气凌人,而是体恤民情,耐心勘探,寻找适宜的场所,既便于烧制运输,又不随意破坏民众的地脉坟茔。经反复权衡,最后选定靠近长江边上的延载乡(今新港一带)陈冲垾回龙矶。回龙矶,因“山形蜿蜒如龙,趋至江,屹然截流,逆江而上,故名”。由于其地“滨大江”,在此地开窑烧制城砖,因而可以“就地取材,就地烧制、就地运输”,可谓一举多得。此举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得到了当地百姓的拥戴。
刘赓恪尽职守,逝于任内。朝廷遂命其子刘权袭任。刘权一如既往,秉承父亲遗志,继承刘赓美德。志书云其“父子继美,曲体民情,地脉坟茔,必加保护”。
城砖烧制工程完成以后,刘权依例应该返回故乡,但当地百姓不愿让他离开,请求当地政府允许刘氏家族留在当地。政府遂将陈冲垾等处土地拨给刘权及子孙安家,仅需缴纳少量官租,号称“窑山租”。由于带有奖励性质,“窑山租”没有列入正编,属于可交可不交性质。
由于陈冲垾土地位于旧县(今新港镇)下关,所以当地僧侣募捐修建回龙庵、塔时,刘权之子刘尚明、刘尚义慨然捐费,共襄盛举,以培风水。刘氏家族在当地的言行举止得到了大家的赞赏,“合邑高其义”,吁请官府批准刘氏家族“隶籍于繁(昌)”,就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目前,在南京城砖实物上看到的铭文,多为江西一带人士。皖省尤其芜湖一带烧制的城砖尚未见天日。从史料上看,繁昌刘赓的事迹多见于书刊杂志、研究文章,但芜湖本地人士的“制砖”相关内容,尚未发现。
秦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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