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青绘
“退休的妈妈适合做什么工作?她属于闲不下来的人,想继续找一份工作,增加些收入。”一位网友在网络社区里这样提问。
事实上,如今不少职工在退休后都会选择发挥余热,退而不休。
然而,由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存在争议,一旦权益受损就会遭遇维权困境。“退休返聘人员很难找到存在连续用工的证据,既没有合同,也没有社保,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可能还达不到扣税的标准。”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晶晶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退而不休,特殊的就业市场
退休返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退休后,在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重返工作岗位的现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介绍说,从用工方式来看,退休返聘比较典型的是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和正常劳动者一样按时上下班,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另外一种方式是作为顾问、专家或者一事一议,提供建议和指导。“目前受关注较多、争论较大的是第一种返聘形式。这种用工方式和一般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区别,但由于劳动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他们的劳动关系认定备受争议,因此权益维护也存在问题。”
在实践中,不少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的关系被视为劳务关系,“他们都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算是我们的正式员工。”当发生权益纠纷时,很多企业持上述观点。
沈建峰表示,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将不再受劳动法保护,不用缴纳社保,不用支付加班费,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的解雇保护也不存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完全由当事人自由约定,适用民事合同法进行裁定。
“由于退休人员的用工成本低,企业愿意聘请这类人员,因此退休人员退而不休的情况很多见。在一些行业,像保洁、门卫、环卫、园林绿化、超市理货员等轻体力劳动岗位,甚至是建筑领域也有一些退休返聘的劳动者。劳动关系不确定的退休返聘人员与普通劳动者在相同岗位,以同样方式付出劳动,但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是有差别的。”
劳动关系不确定,维权取证难
马晶晶告诉记者,退休返聘人员在维权中经常遇到取证难问题。很多人在维权过程中存在误区,发生问题后首先考虑如何拿到赔偿,没有固定证据。
马晶晶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65岁的陈力(化名)退休后在一个商场当保洁员,某天中午,工作中的陈力感觉身体不适。休息了一会儿后,他去公厕方便许久未归,后来同事发现他晕倒在厕所里。
商场相关负责人得知此事后,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简单判定陈力已死亡,将其抬到单位宿舍床上并通知家属。两小时后,家属赶到拨打了120,医院在48小时内对陈力抢救无效判定其死亡。
商场认为,由于陈力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属于劳务关系,且由于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不算工亡。商场称,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陈力家属一定的补偿金。家属有异议申请了法律援助,经过多次谈判最终达成和解。
“尽管根据现行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认定工伤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工伤认定机关在认定工伤时往往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而退休返聘人员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由于没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额度也存在障碍。总体上说,上述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本身就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沈建峰如是说。
“此案也存在取证难问题。陈力一直以来都是以现金形式领取工资,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重要的是,家属错过了最佳报警时期,当时报警记录仅是出警,并没有进行笔录。且公共厕所是开放空间,若商场不承认,很难证明陈力是商场员工。”
“建议发生此类事情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是最重要的,发生事故后的一周是最佳取证阶段。”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马晶晶建议退休返聘人员要求单位办理意外保险。群体性意外保险每人一年仅一两百元,既能减轻企业赔偿压力,也能保证劳动者在第一时间解决就医问题。
退休了,劳动关系能续存吗?
退休年龄到了,劳动关系还能存续吗?能否将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依据呢?
沈建峰表示,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思路是让他们退出劳动力市场,给更多年富力强的劳动者腾出岗位。但是由于这些人用工成本低,反而挤占了年轻人的岗位,同时也导致劳动力供给旺盛,进而劳动力总体价格下降。
“应将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作为衡量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依据,而不能简单地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马晶晶认为,对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管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继续或重新就业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即使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则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其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一系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对此,沈建峰也持相似观点。他认为,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以及人均寿命的增长,达到退休年龄却依然十分健康的人会越来越多,他们在劳动关系确认方面的法律保护问题必须解决。“出发点是重新定位退休年龄的功能,将退休年龄设计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早年限,而不是强制退出劳动关系的时间点。劳动关系是否存续首先涉及个人利益,可以通过市场决定,由当事人自由安排;是否享有养老保险则涉及公共利益,应由国家强制安排。据此,除非有特殊的生产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原因,达到这个时间点后,劳动者愿意退出劳动关系的,则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愿意继续用工,则应当维持劳动关系,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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