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玲(职员)
近日,发生在天津一商场内两名儿童从商场高处坠亡的事件,引起市民对商场天井围栏高度的担忧。(3月2日《半岛都市报》)
近年来商场高处坠亡的事件已经多次发生,笔者认为,安全上的“集体无意识”是关键原因。
首先,我们来看看商场的问题。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栏杆的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目前这个高度标准为临空高度24米以下的为1.05米,临空高度高于24米以上的为1.10米。但是不少商场的天井玻璃围栏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尤其是电动扶梯的高度不够。而且没有人疏导提醒,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如果商家有较高的安全责任意识,遵守相关的规定,注重安全细节,履行安全告知、警示义务,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顾客危险的行为,就可能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
其次,家长们的“心中围栏”最重要。如今,家长的安全意识强的真不多,有的家长牵着孩子乘手扶电梯还一边看手机,孩子摔倒了能反应得过来么?有的家长甚至为了满足孩子追求刺激的无理要求,抱着孩子攀爬拍照,甚至在护栏旁做危险的动作等等……如果家长们尽到监护责任,从心里筑高安全围栏,孩子当然也就安全多了。
再者,安全监管还没有完全到位。按说,大型商场开业,有《商场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完备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商场工程竣工后,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既如此,那些未达标的商场安全设施怎么过关的呢?这说明在监管上还是存在漏洞和疏忽,说明一些部门人员的“安全护栏”还是筑得不够高。
唯有每商场、市民和监管部门都有强烈意识,加高心中的“安全护栏”,根绝悲剧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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