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靖西籍男子许某专门潜入各大客源较多的商铺,看到正在充电的手机,趁店员不备就偷偷拿走。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元。
年月日晚,许某窜到靖西市城东路某窗帘店内,将潘某放在衣车桌上正在充电的一部手机盗走,后将手机低价变卖。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元。年月日下午,许某窜到靖西市幸福路某美发店内,将黄某放在收银柜旁边正在充电的一部手机盗走,后将手机低价变卖。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元。年月日时许,许某窜到靖西市凤凰路某五金电器批发部内,将何某放在电脑桌上正在充电的一部手机盗走,后将手机低价变卖。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作案三次,数额为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某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黄
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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