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评
张国栋
“辩护率的高低是衡量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司法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指出,目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为%左右,而保障律师辩护权利、提高现行的刑事辩护率,“这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
(1月日澎湃新闻)
专家的说法不错。辩护率太低,意味着仍有大量被告人在没有获得辩护的情况下就接受了审判,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虽然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致力于建立起控辩审三方共存的格局,并希望控辩双方能平等对抗。但在实践中,不少案件都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就进入了诉讼程序,被告人劣势明显,冤假错案在所难免。因而保障律师权利,提高辩护率,便成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
提高辩护率别止于专家说法,多方努力提高辩护率,既出于防范冤假错案,更为助力司法改革。
一是办案机关要提高认识,摒弃辩护就是找茬添堵、就是为罪犯开脱等错误观念。要知道,辩护是公民获得人权保障的一个基本的权利,不是谁可以赐予或者拒绝的。同时,也是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进而“保护” 办案机关及其人员不受“牵连”的有效举措。二是用法治思维来重新审视辩护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调查取证权、阅卷权、辩论权等执业权利,同时,对于那些侵害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严加处罚。三是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围,对于凡是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均指派刑辩律师担任辩护人,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普遍化。同时,要提高刑辩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报酬,在条件成熟时由政府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由专业的律师专门从事政府指派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使之由公益法律服务向公共法律服务转变。
当然,提高辩护率只是手段,推进司法改革,防范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根本。而且,光有辩护不成,要的是有效辩护,要的是不让公权力去胡乱地行使。尤其针对辩护形态走向多元化,辩护阶段逐渐前置到侦查、起诉和审判前阶段,出现了大量妥协性辩护的形态,需要律师去沟通、协商、谈判、妥协,维护彼此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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