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林女士向县公证处求助。据了解,林女士姐妹三人,父亲早逝,母亲一直跟随林女士居住。林女士老房子拆迁时,其考虑到多个户头能多补偿一些面积,拆迁协议就以其与母亲两人的名义共同签署。去年,母亲去世,房子刚刚分到手,林女士的姐姐妹妹都要求共同继承房产中属于其母亲的份额。
林女士为此非常苦恼,她认为母亲是一直跟随自己的,老房子也是属于自己的房产,只是为了多分点面积才与母亲共同签署拆迁协议,怎么就演变成了共同继承的情况了?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向其介绍了有关政策法规,并与林女士的姐妹进行沟通,将法律规定及后果解释清楚。在公证员的耐心沟通下,姐妹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王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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