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发布的《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女性劳动参与率与工资水平均低于男性,女性在就业和晋升过程中都受到限制。
有业内人士曾直言不讳地指出,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等“四期”增加的企业成本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原因。法律所赋予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往往在现实中被束之高阁,女性面对性别就业歧视忍气吞声的结果,却是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的歧视。那些与岗位职责毫无关联的招聘条款,虽然毫不例外地引起舆论强烈质疑,但除却一片口诛笔伐之外,鲜见当事人诉诸法律,类似的场景也因此得以不断上演。
实际上,就业歧视之所以没有引起社会足够重视,并不是公众看不到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而是很多人虽然能够感觉到就业歧视的存在,也会因此而表示不满,但多数时候却只是一声长叹、徒呼奈何,从未将此上升到法律高度来看待,浑然不觉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自己可以庄严地通过法律途径讨还一个公道。
法律的武器只有握在手中,才能检验出其真实威力;公民的权利只有不断争取,才能捍卫自己应得的利益。不仅就业歧视如此,“集体无意识”的多种表现形式莫不如此。要想改变这种局面,不仅需要唤醒人们的维权意识,更重要的是完善法律制度以疏通民众的维权通道,使他们能看到最终胜利的希望。
新闻推荐
河南省26日成立母亲学院,旨在提升母亲综合素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河南省妇联和郑州大学共同成立。招生对象主要针对已婚女性;课程包括思想教育、职业技能、婚姻家庭、智慧生活等四个方面。(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