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郭子艺 李云)近日,市民李女士向市工商部门投诉称,她女儿今年7月在旺城广场某游乐场所玩耍时,因场内小舞台没有任何防护垫,导致小孩发生意外,鼻梁处位置受伤流血。送医院治疗后缝了3针,后续还可能需要整容修复。投诉人李女士表示由于游乐场内的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自家孩子脸部受伤,要求游乐场负责人赔偿其孩子脸部医疗费及后续处理(整容)等费用。
游乐场对李女士的这一赔偿要求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因此投诉至工商部门,希望帮助解决纠纷。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当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在情理之中,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双方存在的分歧,工商人员做出客观的调解意见: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游乐设施安全上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免除所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双方应认识到各自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理性对待此纠纷。
通过工商人员的多次协商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游乐场当场一次性赔偿治疗费用元给李女士。
工商部门提醒游乐设施经营者,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有条件的最好购买相应的保险,减少意外事件发生时的损失。此外,家长在带儿童到游乐场玩乐时,要尽量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提高安全意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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