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日,当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的判决宣读时,旁听席上一片啜泣声,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更是抑制不住内心的情感,老泪纵横。这是一份迟到了多年的无罪判决,它的到来令人心情复杂,其中既有欣慰,也有遗憾。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少见的异地复查、直接提审等方式,让真相大白,终于还聂树斌以清白,啃下了中国司法史上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遗憾的是,人命已逝,再多的努力都难以完全弥补冤案错案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创伤。
对于冤案这个词汇,人们应当不陌生,因为历史上有太多让我们耳熟能详的冤假错案,什么窦娥呀,杨乃武与小白菜呀,一张嘴就能说出一堆。
晋干宝《搜神记》记载了这样一则冤死案:东汉时,东海郡有个寡妇叫周青,人生得俊俏,虽然守寡多年,可她奉养婆婆仍然尽心尽力,被大家称为孝妇。看着她辛苦,婆婆心想:“我已老朽了,为什么要拖累年轻守寡的媳妇呢?”于是婆婆背着媳妇,自缢身亡。婆家已出嫁的小女儿,却向官府诬告周青说:“这个女人害死了我的母亲。”官府便把周青关进牢狱里,用最残酷的刑罚逼她招供。孝妇忍受不了酷刑,只得诬服。后来的丞相于定国,当时正在那个郡里当狱吏,他认为这是一桩冤案,便对太守说:“这个媳妇侍奉婆婆十多年,四境八方都传说着她的孝顺事迹,绝不应当处死她。”太守不听,于定国只能抱着案卷,痛哭了一场。当地老人们传说,周青被杀时,请求用车子运来一根十丈长的竹竿,然后在刑场竖起竹竿,并在竹竿上挂上五条白色布幡。她当众发誓说:“如果说我周青有罪该死,我心甘情愿受刑,我的血流到地面;如果我蒙受大冤,我的血将直冲而上,溅红白幡。”周青受刑时,人们看见她的血沿着布幡冲上去,而后又沿着布幡流下来,布幡上浸透了含冤者的鲜血。
《疑狱集》中也记载了不少这样的冤案。后晋,一个在外经商多日的商人风尘仆仆回到家中,发现妻子横尸屋内,肢体俱全,头颅却不翼而飞。伤心之余,商人迅速通知了妻子的娘家人。而妻子娘家人一口咬定是商人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并将他扭送到衙门。为了尽快破案,狱吏对商人严刑拷打。商人忍受不了刑具之苦,最终承认杀害了妻子。郡守把这桩案件委托给幕僚处理,而幕僚因为对案件的情节产生了怀疑而迟迟不作出判决。他对郡守说:“如果是商人杀害了妻子,一定不会只保留尸体,而把头扔了。人一死就不能再生还了,如果是诬告,主管刑罚的官员难道不后悔吗?所以,请准许我彻底追查。”郡守接受了他的建议。于是,这位幕僚另选房间作监狱,并重新慎重选择了掌管刑罚的官员,对商人进行再一次的讯问;另一方面,他又盘问验尸官和办理丧事的差人有关近期郡里办丧事的情况。有人提供了一条有价值的信息:最近一个豪强家里办丧事,据说是一个奶妈死了,在五更天的时候,从墙头抬过棺材。不过棺材很轻,像一口空棺材。这个幕僚立即派人到那口棺材的埋葬地,打开棺材后,果然在里面发现了一颗女人的头。然而,将这颗头和尸体对在一起后,商人却说那根本不是他的妻子。在拘捕了豪强并进行审讯后得知,这个豪强杀死了奶妈,把奶妈的头埋起来之后,又用奶妈的尸身换取了商人妻子,而商人妻子本人却被豪强关养在了家里。最终,幕僚判决在闹市将豪强处死,并暴尸示众。这场冤案最终得以平冤,还商人一身清白。
唐代李德裕出任浙西观察使的时候,当地甘露寺主持庙内事务的和尚上诉,他即将卸任,在移交寺庙财务时发现,前任几代主持和尚私吞了若干两黄金,并拿出了以前的移交文书作为证据。而在官府,众多和尚们的证言却都指向了这位新卸任的主持,说是他将黄金花掉了。审讯完毕,新卸任的主持认罪,但却没有追查到遗失的黄金。案卷被送到了李德裕的手上,他怀疑这位主持内心有隐情,就再次进行提审。最终,主持和尚交代了实情:庙里的和尚都想做主持僧,他们多年来只移交关于黄金分量的文书,却从不移交黄金。因为他不同流合污,这些和尚就想趁机陷害他。于是,李德裕安排了几乘轿子,请与此案相关的和尚前来对证,不过这些和尚彼此不能见面。李德裕吩咐手下拿来黄泥,叫这些和尚各自做出移交前的黄金模型,作为证据。结果,这些僧人做出的黄金模型各不一样。在铁证面前,这些和尚一个个认罪,交代了陷害主持僧的事实,而主持僧最终得以昭雪。
其实冤案产生的原因无外乎依仗官势、挟私报复、暗做手脚、索受贿赂等。为了防止冤案的发生,历朝历代大多都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如唐代规定对嫌疑犯进行审讯的时候,杖责不得超过三百;宋代规定刑讯逼供致死的,以故意杀人论处。即使如此,冤案依旧频现,这说明过去的制度不足以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聂树斌案终于真相大白,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同时也将为司法机关积累更大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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