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多部门已明确表示,取消针对公民的相关证明。但郑州一八旬老人却遭遇了奇葩证明设的绊儿。老伴去世后,赵老太想卖一套房,却需要一份没人争房产的公证,需要证明亡夫无私生子及公婆去世、自己无再婚等。(据11月16日《大河报》)
所谓证明无私生子,公证上叫“无非婚子女证明”。这个难题不是个案,很多涉及遗产处置的问题上,都被要求提供这个证明。公证机构都表示它们是按规定办事,但叫人搞不懂的问题是,国家并没有关于哪里能够开具“无非婚子女证明”的制度和规定。公证机构讲得一本正经,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得比较严肃:需要界定被继承人的继承范围;而非婚子女确实规定在继承范围之中。但这种事在老百姓看来,很是难办:一个人有无私生子,哪个机构能证明得了呢?
据说在过去,确实有人开出过这种证明,多由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辖区派出所出具。但这些部门是不是负责任的开具证明,问号很大: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如何知道当事人有无私生子女?
笔者认为,如“有无私生子”这种任何部门都不好证明、甚至根本无法证明的问题,应该依据民法原则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执行。以本文中赵老太的情况而言,假如卖房后出现其亡夫私生子前来讨要遗产的问题,法律上应认定赵老太及相关部门属于无过错责任,因为她和相关部门确实不是有意忽略“私生子”的遗产,而是不知情,且无法知情。
总之,希望“无非婚子女证明”这样的荒诞证明不要再出现了。
新闻推荐
“俺想养柴鸡,就是没有凑够钱,这下好了,夜校的领导说可以让俺到信用社贷款,国家贴息,专门机构‘鸡蛋侠\’给提供鸡苗,俺觉得有了希望,干起活来也有劲了。”8月9日晚上“扶贫夜校”授课现场,牡丹区皇镇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