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教育和引导是非常有必要的。大多数司机被抓时均表示知道不能乱用远光灯,却依然乱用。而不少司机在被遭遇晃眼后,第一选择竟是“开灯互照”。当这种违法行为已司空见惯,自然就需要有新颖而有力的方式,来唤醒那些“装睡”的人。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晚上开车的司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迎面而来的车打着远光灯,简直能“亮瞎”自己眼睛。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处罚,让其亲自体验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并就远光灯的使用进行教育。(11月2日《深圳晚报》)
远光灯可导致被照射的驾驶人瞬间致盲,对迎面而来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容易发生误操作。而如果后车打开远光灯,还会影响前车后视镜,使其驾驶人很难判断后方的交通情况,从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正因为被远光灯困扰已久,所以当深圳交警推行“看灯一分钟”的体验时,很多人拍手称快。新浪网对此进行了一项调查,截至11月2日19时30分,在参与的5000多人中,近92%的网友对这一新招表示“认可”。从提醒市民关注远光灯危害的角度来看,这一举措其实已经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引来了一些争议。比如,有人认为这样虽然解气,却属于对涉事司机的“法外处罚”。应该说,这是对交警是否依法行政的一种追问,是法律意识提高的一种表现。只不过,按照深圳交警的说法,体验环节并非强制政策,也未设置体验远光灯的时间,只能算是一种教育引导措施而非处罚,更遑论“法内法外”了。
眼下,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教育和引导是非常有必要的。大多数司机被抓时均表示知道不能乱用远光灯,却依然乱用。而不少司机在被遭遇晃眼后,第一选择竟是“开灯互照”,如此互相伤害,更是让危险指数加倍上升。当这种违法行为已司空见惯,自然就需要有新颖而有力的方式,来唤醒那些“装睡”的人。对那些勇于创新的善意举措,也应该予以肯定。
当然,远光灯滥用也与相关法律惩处力度太软息息相关。根据《道路交通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乱开远光灯面临的处罚仅是,“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和“记1分”,深圳地方法规是“罚款300元扣1分”。惩处力度原本不大,而执法部门又很难做到常态化严格执法。
根本而言,还是需要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等法治层面,来寻求破解之道。可以考虑经正当程序修改法律后,加大对滥用远光灯的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让那些爱开远光灯者收起他们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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