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于11月7日召集京东商城、阿里巴巴、亚马逊中国、唯品会等15家网络经营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等提出要求。近些年,在“双11”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常常集中显现。
始于2009年11月11日的电商狂欢节“双11”,至今已走过了七个年头。七年来,“双11”市场逐渐壮大,“双11”也越来越像一把双刃剑,满足市场需求、驱动电商市场繁荣的同时,也显现出其粗放粗疏的一面——从供货到商品质量,从快递到售后服务,各环节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从各电商的竞争手段来看,总体仍停留在“价格战”的层面。
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召集电商召开行政指导会,意在规范“双11”网络促销活动,这实际上是给各电商打了一剂预防针。只是,这样的预防针,每一年都在打;各种警钟,每一年都在敲,但吊诡的是,公众发现,每一年都有电商顶风作案,以身试法——价格欺诈、先涨后降、虚假宣传、真假掺售、预付定金不退、退换货难……最新的例证是,前几天媒体报道,某电商平台的一家运动品牌官方旗舰店的夹克,平时标价250元,可在临近“双11”前后价格飙升至499元。此外,有记者调查了解到,“电商专供”产品与实体店有差别,不少厂家生产专供电商渠道销售的“专供款”早已成为业内的“常识”。
由于牵涉的点多面广,治理“双11”乱象,注定只能是一场执法马拉松,而不能停顿喘息。国家发改委11月3日印发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调查。这是督促电商平台主动履行自我约束、加强自我监管的信号。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先涨后降”等价格违法行为祭出了具体处罚情形,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从强化外部监管层面而言的。而对每一个消费者来说,更应仔细甄别,谨慎下单购买、货比三家而不盲目抢购、同时保留好证据以便日后维权需要。
当然,“双11”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春风吹又生”,一方面在于点多面广,另一方面则在某些电商平台的频繁变换手法,躲避监管。这提示执法者千万不能满足于打预防针和事后处罚,更应根据新形势、新技术升级治理手段,依法依规加强“双11”全过程的监控监管,一旦发现苗头,就要坚决打掉。同时,也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举报渠道,从多个层面“围剿”形成合力,让电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敢抬头。
法治和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两把利刃。“双11”即将拉开大幕,治理者多跑路,消费者才能少跑腿;电商平台多些真诚,网络促销才会少些套路。从长远来看,在治理好每一个“双11”的基础上,电商平台、各经营主体更需建立起自己的商业文明规则和新的市场运行逻辑,逐渐走出以“打价格战”和疯狂促销为代表的低端竞争层面。(据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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