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竟非法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
2015年9月19日至2015年10月21日,聂某、廖某、黄某等人为了让黄某某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在玉州区淳熙里某楼的出租屋处非法限制黄某某的人身自由。2015年10月21日下午,民警在该处出租屋将黄某某解救,并当场抓获聂某、廖某、黄某。
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结这起非法拘禁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聂某、廖某、黄某有期徒刑3年。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蓝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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