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玉林警方摧毁了一个公安部督办的跨省贩毒团伙,斩断了一条横跨中越边境、广西、广东的贩毒通道(本报曾报道)。2016年11月10日,该团伙案的另一主犯牟海标在玉林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初,玉林警方侦查发现,有个贩毒团伙活跃在两广等地大肆贩卖毒品,该团伙人员涉及广东、湖南、广西3省区,毒品交易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2013年9月11日,玉林警方展开收网行动,在抓获黎志威(已被执行死刑)、周某某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后,牟海标仍铤而走险,从玉林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车,安排马仔苏某波、陈某辉到中越边境购买毒品海洛因运回广西。同年9月21日,专案组民警抓获牟海标、陈某辉和苏某波,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6块共重2124.3克。
玉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牟海标、苏某波、陈某辉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牟海标、苏某波、陈某辉均是主犯。牟海标在本案中提出犯意,是毒品的所有者,并指挥、策划苏某波、陈某辉实施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属作用更重的主犯;牟海标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运输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从重处罚。牟海标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严惩。
2015年5月,玉林市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牟海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日前,根据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依法对罪犯牟海标执行死刑。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姚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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