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孔明灯”是民间祈福的习俗,但小小明灯点燃了浪漫,也点燃了安全隐患的警报。这个中秋节,南广铁路接连发生“孔明灯”飘落股道,造成区间临时停运,不能不说是活生生的警示。
“孔明灯”带着明火升空飘飞,其危险性不言自明。正因为如此,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相关部门也日巡夜查。然而,总有人对禁令置若罔闻,图个人一时之乐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实属不该。有市民认为,江边和广场、公园等地方空间开阔,放飞“孔明灯”应该“问题不大”。事实上,这种侥幸心理往往就是意外事故的祸根。
对燃放“孔明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早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作出处罚规定,但年年通告禁止却收效不大,这当然有管理上的难度,但也反映出管理上有未到、未实之处。中秋之夜有那么多“孔明灯”升空,说明燃放者得来不难,因而应当标本同治,加强源头管理。禁放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彻底切断制售“孔明灯”的利益链条。
因个人燃放“孔明灯”祈愿的行为导致逼停动车、引火烧山、污染环境的后果,想必并非祈愿者初衷。不让“祈愿灯”变成“隐患灯”,需要每一位市民摒弃旧习陋俗,以文明健康的方式平安祥和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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