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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摄 本报记者 冯晓华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来源:南宁日报 2016-11-04 00:00   https://www.yybnet.net/

市民通过手机软件预约乘坐网约车。 本报记者段柳健摄

本报记者 冯晓华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南宁市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出租车

鼓励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明确取消了经营权使用费,并鼓励巡游车转型升级,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指导意见》还规定,南宁市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使用期限为12年;既有已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至经营指标期限结束;新增和延续经营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如有必要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发展网约车,逐步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做好改革过渡期间行业维稳工作。

本次南宁市取消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将降低市出租车“的哥”“的姐”的承包金。记者了解到,随着网约车市场越来越大,南宁市部分出租车已在谋求转型。南宁市多家出租车公司已经在今年国家网约车新政出台前,多次到上海等地进行考察。

网约车

对平台、车辆、司机都有要求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对南宁市网约车的投放方式、运价、车辆准入条件、驾驶员准入要求等各方高度关注的问题进行明确,细化了网络平台公司的职责等内容。

平台方面,南宁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在南宁市有相应分支机构及服务能力。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车辆方面,应当符合5座三厢小客车和7座乘用车辆轴距均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3万元人民币;取得南宁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身外观有明显的网约车标识;机动车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车辆,禁止转为网约车;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南宁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驾驶员方面的条件为: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南宁市户籍或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取得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

此外,登记为网约车的机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机动车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车辆,禁止转为网约车。

总体看来,南宁网约车门槛不算很高,对户籍、排量方面都没有作出很高的要求。

私人小客车

合乘驾驶员需注册

《认定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将引导其健康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驾驶员事先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合乘者选择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认定意见》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驾驶员须在市交通运输部门已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进行注册提供合乘出行服务,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并标明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行驶线路、费用分摊等事宜;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同时,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应向市交通部门备案,合乘车辆、驾驶员和合乘者必须在平台注册后,方可进行合乘。合乘出行应满足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日接单数不超过规定数量、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等条件。不符合合乘有关规定条件,以合乘名义从事经营性客运服务的,市交通部门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依法予以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制定《认定意见》,对私人小客车非法营运和合乘进行了认定,为以后可能出现有人以合乘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时,执法部门对两者进行鉴别提供依据。目前公布的只是征求意见稿,希望广大市民能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到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相关链接

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传真、网站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网站

(一)查看征求意见内容。

登录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jt.nanning.gov.cn/),进入“通知公告”栏,点击“关于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有关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可查看征求意见具体内容。

(二)反馈意见途径。

反馈意见可通过政民互动交流平台(网址: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ply_list_oem.html?deptId=23)在线提交给市交通运输局。

传真

发送传真至0771-3142870,请在传真首页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gj5857665@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邮寄信件

寄送邮件至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南宁市华强路198-1号,邮编:530011),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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