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偷鸡不成蚀把米”这话用在男子甘某身上再适合不过了。今年6月4日7时许,在市区东合一路某网吧内通宵奋战了一宿的甘某起身欲离开网吧。此时,他看到坐在对面的赵某居然在座位上睡着了,且那人还粗心地将手机放在桌面上,心生贪念的甘某遂趁机将手机盗走后离开了网吧。
得手后的甘某却并未高兴起来,因其发现所盗的手机竟然是有破损的“烂手机”,甘某便随手将该手机丢弃在路边的垃圾桶内。赵某睡醒后发现手机不见,当即报警。6月7日,当甘某再次上网时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869元。
虽然甘某所盗的手机破损且价值不高,但其行为却已触犯了法律。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且责令甘某赔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869元。
□潘
溪
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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