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之争 新华社图片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消息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今年6月27日,国内首部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瞩目。草案二次审议稿对监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予以了进一步修改,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趋完善。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仍是6周岁
今年6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一审稿规定,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为6周岁,引发社会各界热议。虽然各方观点看法不一,但目前草案二审稿中,此条款并未作修改。
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为6周岁,用通俗的说法就是“孩子6岁去打酱油,才有法律保障。”据介绍,草案一审稿作出相关规定后,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地方和部门提出,6周岁儿童虽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但认知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不具备独立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有的则建议将其规定改为“8周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表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我承担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法律上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标准,符合现代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展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2 不得非法收集、出售自然人个人信息
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一段时间以来,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建议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记者注意到,草案第一百二十四条提到,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内知名互联网律师赵占领表示,虚拟财产的定义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什么是虚拟财产,又有哪些虚拟财产能够受到法律保护,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确认。”个人微博账号、游戏装备、网站积分等许多虚拟财产的价值都无法衡量,因此在发生纠纷时也难以确定金额,也就难以定罪,这也正是需要法律进一步解释和规定的。
3 儿童遭性侵诉讼时效拟自满十八周岁起算
草案一审稿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
然而,有的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此,建议规定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4 兄弟姐妹等可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
草案一审稿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父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的,以后死亡一方的指定为准。有的代表、地方和部门提出,父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的,以后死亡一方的指定为准不一定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也涵盖不了父母同时死亡的情况。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父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的,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
此外,草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表示,草案只规定了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作为成年人的监护人。现实生活中,不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由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照顾,由这些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其他近亲属”纳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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