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出招强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据新华网消息 今年“双11”可以放心地买买买吗?近期,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多部委相继出招,对今年“双11”进行全方位规范,虚假折扣、假冒伪劣、快递爆仓等乱象有望减少。
要求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回顾历年“双11”可以发现,在销售额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其中, “先涨价后打折”是不少商家惯用的销售伎俩,而这也成为消费者反映的焦点问题。对此,监管部门明令禁止,要求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集中打假将曝光典型案例
在往年“双11”期间,一些商家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因此,假货问题也广为消费者诟病。对此,工商总局要求,不得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
质检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双11”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针对主要网购平台和重点消费品,围绕群众投诉较多、价格不合理、媒体曝光的产品,开展摸排,收集线索。
在“双11”期间,质检总局将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电商消费品执法打假信息数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警示消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形成抵制低质低价恶性竞争的氛围。届时,还将集中曝光典型案件,提高电商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合力严惩“刷单炒信”
“刷单炒信”也是消费者担忧的热点问题之一。“炒信”就是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炒作信用,它严重扭曲了电商的信用评价机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成为电子商务领域的一大毒瘤。
为了抵制“刷单炒信”,国家发改委日前召开“双11”电商信用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电商平台共同发起反“炒信”行动。根据反“炒信”行动计划,将建立并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单,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给相关部门,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避免发货过度集中造成爆仓
根据国家邮政局测算,今年“双11”(11月11号到16日)的业务量将超过10亿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5%。在快递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快递爆仓和延误?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刘君8日表示,已经建立了从国家局、省级、市局三级联动和政府、协会、企业三维互动的保障机制,协调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建立旺季“错峰发货、均衡推进”的机制,希望电商根据快递企业服务能力适度安排发货、快递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合理接收来件,避免发货过度集中造成爆仓、瘫痪。
同时,每年“双11”也是快递投诉的高发期,比如网购中出现快递丢失、破损件赔偿等问题。对此,消费者有哪些渠道可以维权?刘君表示,邮政和众多快递企业都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提供一些投诉渠道。从政府的监管端来讲,大家都知道12305,通过电话、互联网可以直接进行申诉。从前年开始还开通了微信申诉渠道YZ12305。如果用户对企业端问题解决的不满意或者想继续申诉,可以找政府部门协调。
这个“双十一”
本报三种方式帮你维权
西部商报讯(记者 张云) 双十一来临,如果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过程中遭遇消费欺诈、质量问题,或者落入消费陷阱,都可以通过本报开通的三种维权方式来向西部商报反映,本报记者将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为消费者维权。
三种方式接受消费者在“双十一”期间投诉
1 拨打西部商报新闻热线8119000
2 登录西部商报新闻网留言
3 关注西部商报官方微博和微信并私信或留言
加强监管
让电商平台远离“店大欺客”
“双十一”再次袭来,优惠和让利的旗号再度成为各大电商吸引消费者的不二法宝。然而,新华社记者经过调研发现,在如火如荼的平台大战中,不少卖家已经对高昂的折扣深感不堪重负,一些商家选择“赔本赚吆喝”,甚至出现一些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现象,这需要引起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各方高度重视。
电商平台和品牌企业本来是平等合作关系,然而现实发展过程中电商平台的规模持续壮大、话语权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客观现实。在消费者、品牌企业和电商平台构成的利益关系中,有的电商平台占据垄断地位,事实上成为了规则制定者和主要监管者。看脸色行事、敢怒不敢言成为不少中小商家的心态。
也正是因为这一态势,为了备战“双十一”,诸多商家不得不遵循电商平台要求参加各种优惠活动,深陷低价促销战,加剧行业恶性竞争。一分价钱一分货,这是颠扑不破的市场准则。在一味追求低价的背后,必然会造成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拖累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此外,还出现了价格欺诈现象,不少商品先涨后降,制造折扣假象,触及法律底线,背离诚信商业原则。
避免店大欺客,首先需要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制度是市场运行的底线与准绳,面对持续发展的电商业态,依法依规监管是平衡各方利益、保证经济良性发展的关键基石;避免店大欺客,需要相关电商平台加强自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提高企业诚信,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平台企业只有坚持打造创新和公平的市场环境,才能不断为消费者和制造商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济发展。(新华社)
“双十一”
是假打折还是真涨价?
西部商报讯(记者 欧阳海杰 尚也) 先提价再打折、“原价”虚高,“限时打折”,以假乱真等现象在网购如火如荼的今天屡见不鲜。昨日,记者采访了10位网购人,他们用经历告诉我们,购物莫冲动,下单需谨慎。
每年双十一期间,邢芳都会早早的备货,购物车内满满当当的,日用品、服饰、化妆品、家具一应俱全。“购物几年,学费交了不少,也有经验了。这次我留心比价,发现有些商家还真是坑人,来个先降后涨,貌似打折,其实折扣下来比以前的价格还要高。”邢芳一再告诉记者,这个要写进稿子里,让多数人看看,一定要与之前的价格比比再下单,不能冲动。邢芳说她上个月在天猫上刚买了套床上用品4件套198元,天猫原价貌似698元。而双十一期间该店铺打出的价格是258元,意思是“折上折”。“这不明显坑人吗?”邢芳说她毫不留情地写了评论:大骗子!
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商家的招数也接连不断,“限时打折”就是其中的一种噱头。“网上的限时折扣就如实体店打出的最后三天一样,没有期限。”岳敏敏11月1日在网上看了一件羽绒服,限时三天,一年仅此一次,每件208元,他立即下单。“结果到11月10日,再次浏览此网店,价格还是一样的,限时依然是三天。”岳敏敏说,当时就觉得商家不厚道,问客服,回答是促销继续,她只能无语。记者登录淘宝后,发现好多店铺已经在显著位置打出了“限时抢购”和“限时折扣”的字样,但具体活动时间模糊。
警惕四类
网购消费陷阱
(记者 张云) “双十一”又至,电商纷纷展开促销。为此,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时,需特别警惕四类消费陷阱。
●质量陷阱。网络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虚假宣传。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用途、性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
●价格欺诈。网络经营者常采用虚构原价、虚构降价由头、虚假优惠折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方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
●格式条款。网络经营者常通过格式合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只能被动接受,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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