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检察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检察微信公众号应当妥善回应网民通过微信途径提出的举报诉求,推进阳光检务,促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
办法指出,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应当结合工作需要,设置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服务、控告申诉举报(预约)、检察官以案释法等相关链接,拓宽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在线法治宣传和便民服务,完善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网民通过微信途径提出的举报、控告、申诉等诉求。办法将检察微信公众号分为两类,分别是各级检察机关及所属机构登记注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检察人员以公开职业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的检察人员微信公众号。
根据规定,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单位和开设个人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网络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检察微信公众号不得开展商业营销等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活动,或发表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言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害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要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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