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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霾口罩标准“补缺”,还需执法“补位”

来源:新安晚报 2016-11-01 00:00   https://www.yybnet.net/

美堂漫画/图

据媒体报道,冬季临近,雾霾天气频繁出现,如何选用一款放心的口罩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11月1日,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的防护效果和佩戴的安全性能做了明确规定。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的实施或将改善民用防护口罩市场相关标准欠缺的尴尬——此前,我国关于口罩的标准有《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医用外科口罩》等,但都属于劳动防护类和医用防护类标准。此次新标出台后,可以帮助消费者据其选择口罩,避免混乱。

更重要的期待是,新标或能结束行业广告宣传乱象。在这之前,“防雾霾口罩”广告宣传很吸引人,却也很混乱。比如,“防雾霾”“防PM2.5”“安心百分百”“过滤效果99%”……夺人眼球的广告词铺天盖地,但实际效果如何,消费者往往是云里雾里。不少广告宣传存在夸大其词的现象,欺骗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从今往后,日常防护口罩新标为生产者提供了技术参数,也为消费者提供了购

买依据。

不过也应该看到,仅有标准,未必能保证市场上的口罩都符合技术要求,所以,当标准“补缺”后,执法更要及时“补位”,严把产品质量检测关,守住市场大门,把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防雾霾口罩”产品挡在市场大门之外,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市场良性发展,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同时,要严肃查处防雾霾口罩的虚假广告宣传。在这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都提供了明确依据,执法者要尽职尽责、守土有责,对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宣传实行“零容忍”。

雾霾有害人体健康,消费者购买防雾霾口罩,是希望保护身体健康,但是,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不但保护不了身体,还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对此,既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能依法依规生产、销售合格的产品,更要求相关部门行使好监管执法的权力,确保这个市场的足够“净化”。   □犁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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