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洋)安置户在办理产权证时,虽然无法提供缴款凭证,但表示已经全额缴清了房款。工作人员查询相关档案,却找不到相关记录。这是近日市建投公司拆迁部门遇到的一件麻烦事。好在,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事的过程中,一切以群众利益为主,发自内心的真情服务,最终找到了问题症结,妥善解决了问题,赢得群众的称赞。
办理产权证遇到难题的是赤铸山庄小区的居民阎某。据了解,一直以来,阎某为自家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意愿都十分强烈。每次申办时,他都坚定表示,虽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但早已向经办人员缴清房款,只是具体时间等情况已经遗忘。恰巧,当年负责收款的公司在2008年已撤销,相关人员联系不上,这给办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为此,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近10年的购房款电子账务进行查询,并多次到银行调阅流水明细,但均一无所获。
“群众办事有诉求,我们应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尽量考虑周全,把服务做到位”。此后,市建投公司拆迁部门坚持不懈地从多方面、多渠道对该房款缴纳情况进行核实。最终,找出当年该户拿房时所登记的入住单,确定了缴款时间,并依据缴款时间对当年缴款的上千份凭证进行一一翻阅,查找出该户的缴款凭证。原来,该户房款由他人代缴,缴款凭证非本人姓名,并分两次缴纳,故无法通过常规方式查询。
近日,拿到千辛万苦找出的安置房缴款凭证,当事人阎某向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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