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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间,欧某以月息2分或3分的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当铺典当车辆需要资金周转,亲戚患病急需现金,某领导急需用钱事后必定重谢等事由,先后从王某某等18人手中骗取现金113万元,除支付部分利息与偿还部分本金共计19.3万元,实际骗取现金94万元。事后欧某当然无力偿还所收取的本金及利息,在潜逃至广东省佛山市时直被公安机关抓获。
欧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利用典当行采用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他本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分析与点评:许多非法集资案件都是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也碍于情面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较广。本案中,欧某就是利用邻居们的信任,编织各种谎言骗取钱财。因此,在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时,一定不能盲目轻信,“熟悉"的背后可能就是陷阱!
(县金融办、处非办、公安局经侦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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