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1月13日电
一些基层干部与村民勾结,3年内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金高达2000万;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就“放倒”18人……近来,四川查处多起基层干部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
一线工作人员合伙犯罪
2015年4月,一封反映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阿署达村民事纠纷的举报信,引起东区检察院反贪干警注意。顺着这一线索,该村涉及32人的非法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窝案浮出水面。
案件共涉及5国家工作人员、3名受委托公务人员、8名村社干部以及16名村民。涉案金额从1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共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四川共查办涉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职务犯罪108人,占上半年查办涉农扶贫领域总人数的23%。
记者调查发现,被套取的补偿款往往数额较大,一线工作人员合伙犯罪。广元市利州区解家岩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案的村组、社区、街道办、拆迁办共18名工作人员被一网打尽,18人受到党纪处分,7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缴资金450余万元。
干部村民“搭伙求财”
记者调查发现,多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基层干部与拆迁户串通一气,通过虚增土地面积和地上附属物等方式套取拆迁补偿款,获取高额补偿。
——虚增征地拆迁面积炮制地块。反贪干警在调查阿署达窝案中发现,2012年进行攀钢尾矿扩容技改项目征地时,部分土地已被尾矿库的水淹没,但很多村民都称家里有“水下面积”。由于“水下面积”无法实地丈量,一些村民便将工作组请出来吃饭拉关系,还让村社干部写证明、盖章,在测量土地时编填数字。其中,村民起加才就勾结攀枝花市东区土征办工作人员张世梁、四社社长杨元平等人,虚增10多亩“水下面积”,骗取土地补偿款37万元。
——虚列征地项目附属物。按照规定,征地项目附属物属于重点补偿对象,部分基层干部及工作人员无中生有,在被征地块上虚列无主坟、鱼塘、林木等附属物,骗取补偿款。
都江堰市蒲阳镇某村原村支书杨某某伙同该村原副主任卢某某等人,利用协助拆迁的职务之便,制作虚假拆迁赔付资料虚列树木、竹林等地上附属物,套取补偿款30余万元。在阿署达窝案中,拆迁组工作人员黄平还伙同杨元平、村民蔡有忠冒领无主坟,骗取补偿款8万元,除5000元用于迁坟外,3人各分得2.5万元。
——谎报拆迁户口信息虚报户数。个别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认定、审核、统计拆迁对象户口信息的职务便利,故意错报拆迁户人数,瞒报户口变动情况,甚至虚报无房、无户的“空挂户”为拆迁对象。
征地拆迁流程漏洞多
采访中,纪检干部和反贪干警表示,征地拆迁领域的“蝇贪”“蚁贪”问题频发,既有当事人法纪意识淡薄、拒腐防变能力差等主观原因,但也暴露出征地拆迁过程中管理体制、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短板。
多起案件的征地流程中,丈量测算、建筑附属物统计评估、权属确权认定等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几乎全凭拆迁工作组人员的经验进行操作,缺乏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实施和监督;拆迁人员测量面积和计算补偿金额完成后,工作人员并不需要立即在调查表上签字,调查表也无需立即存档。在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前,调查表都是由工作人员暂时保管,篡改数据十分容易。
按照规定,补偿款的发放应当依照严格的流程。以阿署达窝案为例,首先应由土征办的征地拆迁工作组负责测量、记录,并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报土征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财政局,由财政局依据协议核实拨款到银江镇,之后再将款打入拆迁户的个人账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数据的测量、审核、复核工作均由拆迁工作组来完成。资料收集、复核、统计、征地拆迁面积补偿的认定等多个基础工作环节全部集中于一人。
根据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做到项目、审批、程序、标准、方案、兑现等公开。但在多起案件中,公开的仅是宏观政策,具体的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都未公开,为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留下了空间。
多位纪检干部和检察干警表示,当前各地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还不完善,土地权属的确认、青苗或附着物的清点、补偿标准的确定等关键环节还存在盲区大、漏洞多等问题。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建军建议,基层需尽快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明确划分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人员的责任,规范征地分类、勘查丈量、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操作流程;构建主管部门对征地拆迁部门、征地拆迁部门对参与人员、参与人员之间的监督机制;准确、及时公开征地拆迁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内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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