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出现分化,中小市值公司股价明显跑输大盘,但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并未稍减,且主要集中在中小市值公司。
据统计,11月以来,两市已有超过30家公司重要股东或董监高披露减持情况或公布减持计划,其中涉及控股股东减持的至少出现8家。如吴通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卫方于2016年11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份363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合计套现4.14亿元。此次减持后,万卫方手上所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为0,意味着其当前可卖股份已全部减持,仅剩下限售股。
从减持性质来看,绝大多数减持都是股东的主动行为。不过也有例外,如焦点科技11月10日午间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沈锦华于2016年9月6日和2016年11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4,500股和756,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5%,减持原因主要系公司于2014年实施的“股票收益权转让计划”满足实施条件,员工申请实施其股票增值收益权。
减持本质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转让股份是股东权利之一,本无可厚非。值得警惕的是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背后的各种“打擦边球”行为,亦即减持背后的乱象。
这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部分公司先推出高送转股方案,或使公司具有热门概念,等到股价因市场跟风炒高后,大股东找理由减持套现,实现股份减持利益最大化。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具有上述举措的大股东都存在这种嫌疑,但如果的确是在用高送转等手段为减持打“兴奋剂”,损害的肯定是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违反证券市场“三公”原则。
为何部分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热衷减持?除了股东自身有资金需求外,随便减持一部分股份,就能获得一笔数额不菲的现金,一些大股东通过减持套现所获现金甚至超过上市公司数年净利润总和。
以原名为永大集团的融钰集团为例,今年7月,原控股股东吕永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汇垠日丰,获得现金21.5亿元。此次出让股份后,吕永祥将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就此次股份转让行为来看,原控股股东吕永祥已实现清仓式减持。
数据显示,两市有1531家上市公司去年净利润不到1亿元,占到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以此计算,吕永祥的上述减持金额已超过半数上市公司20年净利润。(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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