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现场轿车撞在大货车右后部。半岛记者刘玉凡通讯员刘春芳胡永绪报道
本报10月23日讯醉酒驾驶,死神相伴。今年9月份,城阳区正阳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轿车与货车相撞后,轿车驾驶员当场身亡,另一名乘车人受伤。近日,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调查,警方确定轿车驾驶员林某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9月10日晚上7时10分许,城阳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城阳区正阳西路与龙翔路路口处,轿车与大货车相撞,致两人受伤。城阳交警交通事故处理科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联系120救护车营救伤员,不过遗憾的是,虽然经过120医生现场全力抢救,轿车驾驶员终因伤势严重当场身亡。
民警现场调查得知,死者是城阳区上马街道的34岁男子林某,事发时驾驶的是一辆白色长安轿车。事发前林某与朋友李某饮酒,随后驾驶轿车载李某沿城阳区正阳西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当车行驶至龙翔路路口处,与前方顺行停车等信号的冀FC0×××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乘车人李某受伤,林某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次日,民警调取了该路段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清楚地显示,事发前冀FC0×××号重型普通货车在正阳西路由东向西停至龙翔路路口处等信号,林某驾驶的鲁B7D×××轿车,以每小时近百公里的车速行驶,撞在大货车右后部,而根据相关规定,该路段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根据视频计算,林某驾车已经超速行驶。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天傍晚林某喝了不少酒,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60mg/100ml,属严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于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违反道路限速规定超速行驶。林某的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全部作用,系一方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警方确定林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大货车司机李某、乘车人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民警提醒,本案交通事故全部由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血的教训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酒后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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