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刷量而产生的以亿计的隐性成本,表面上看是由公众号、投资人和广告主来承担,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随着企业运营成本的水涨船高,广告公关费用的日渐增长,这些都会被计入企业成本,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收益,只能让这些成本由终端消费者消化买单。
但是目前因为刷单、刷量被处罚的案例却不太多。公开信息显示,安徽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抓获一利用网络刷单为客户提供虚假业绩牟利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作案电脑20余台、通讯卡3000余张。令人惊讶的是,涉案人员均为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将自己的“刷单”业务打着“青年创业”的幌子,收集掌握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的商家信息,利用虚拟机登陆商铺提供刷单服务,不到一年时间获利近百万元。
然而要惩罚刷量行为,套上哪条法律条文,着实让执行者陷入了尴尬。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说,刷量欺骗了第三方,误导了投资人和消费者对商品服务、质量等要素的判断,从民事角度说是一种不诚信的欺诈或诈骗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同时又与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沾边”。
这让不少靠刷量谋生的人对于刷量法律风险不在意。“微信很难实现永久性封杀。刷量的产业链经过技术的调整,还会恢复继续走下去。”一名刷量人员说,刷量是给企业决策者和市场部经理看的,证明投放值得,正如微信团队在官方声明中所说,反刷量是一种“技术较量”,这种“猫鼠斗”的游戏一定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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