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我调头!
本报靖西讯 靖西男子黄某甲在酒后乘坐出租车,因对司机的行车路径有意见,遂与司机发生争执并引发冲突,期间,黄某甲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司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靖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6年3月24日22时许,黄某甲电话联系出租车司机李某将其送到靖西市新甲乡某屯。当晚23时许,李某送黄某甲到新甲乡某屯小学附近时,因对行车路径有异议,李某便将车调头要送黄某甲回市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期间李某被黄某甲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左手臂、腋下等身体多处。案发后,民警在现场缴获了作案使用的尖刀一把。经鉴定,李某身体所受伤为轻伤二级。
到案后,黄某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以上判决。□戴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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