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白云受贿案,对被告人白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白云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云先后利用担任吕梁地委副书记、吕梁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副书记、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阳泉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1.83015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白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
一审被判十五年
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案,对被告人聂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聂春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聂春玉先后利用担任吕梁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吕梁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发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8.124321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春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聂春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官做着“发财梦”
一朝案发梦成空
据新华社电 郭凯和庄庆华,一个52岁,一个54岁。1997年两人同年入党,干的都是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工作,2009年9月同时出任山东省东营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9月又同时出任市城投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两人先后被“双开”,可谓在仕途上“共进退”。这一对“难兄难弟”,把国有企业当成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利用分管重点建设项目的职务,把“官位”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把项目当作了“摇钱树”,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干政府的事,挣自己的钱”
东营市城投公司后来更名为东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为市城资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庄二人违纪违法的具体表现不尽相同:郭凯是“抬着头,硬干”,胆大妄为,公然索要;庄庆华则是“低着头,胡作”,插手工程项目,为配偶、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不遗余力。但是,二人“落马”原因却是惊人一致:都倒在了大项目上。
“干政府的事,挣自己的钱”,这是郭凯在自己笔记本上写下的“为官哲学”,也是他的真实写照。在分管东营市重点工程雪莲大剧院、河海风情街项目期间,郭凯通过安排下属串通评委打高分、透露标书标识等手段,先后干预和插手舞台机械、外墙装饰及综合雷电防护等工程项目发包,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要挟,向相关企业及利益关系人索要财物110多万元。
在与企业老板们吃饭时,郭凯公然向他们每人索要10万到20万元,美其名曰成立“吃饭基金”“旅游基金”,这笔钱就被郭凯据为己有。
据庄庆华交代,在分管黄河三角洲动物园项目期间,“所有工程施工企业基本上都给我送钱了”。不仅如此,他还先后3次通过打招呼和直接干预等形式,使自己妻子和大姨子合伙开的公司,在有关工程项目中多次中标,中标项目结算值达1000多万元,远远超出中标金额。
2010年、2013年,庄庆华先后5次打招呼要求其分管项目的中标单位,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从他妻子的公司采购石材,总金额324万多元。还擅自变更工程项目标段,一个1亿元的工程拆分为7个标段,就为使妻子的公司中标。
十分滑稽的是,在庄庆华的微信朋友圈中,他把妻子的昵称备注为“钱匣子”。可见,在庄庆华眼中,妻子就是他的家庭“收款机”。
“‘朋友\’像温水煮青蛙让我一步步突破底线”
东营市纪委办案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国有企业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权力更加集中,资金更加密集,资源更加富集,更容易成为社会竞相“围猎”的对象。
“很多商人借朋友的名义围在我身边,与我称兄道弟,实际上是利用各种手段拉拢我,为他们谋利益,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让我一步步突破底线,坠入深渊,现在很后悔……”这是郭凯在忏悔时对“朋友”的省悟。
据郭凯交代,某企业老板以老乡的身份想方设法接近他,自诩很有钱。郭凯信以为真,就用老乡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把以“吃饭基金”“旅游基金”为名索取的钱存到里面。郭凯本想着在这个老乡身上“刮点油”,却被其利用承揽工程。当郭凯需要钱时,这个老板便打着郭凯的旗号向其他老板要钱,并通过自己的手机对郭凯银行卡消费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表面上看亲如兄弟,暗地里却互相利用,各怀“鬼胎”,一言不合就翻脸。郭凯案发于2015年11月12日网上的不雅照片,就是他的“老板朋友”因不能满足付款要求,为郭凯奉上的“特殊礼物”。
“六大纪律”违反了五项
“天空飘过五个字:啥都不是事”,这是郭凯在接受组织调查之初在纸上写下的一句话。
郭凯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被“双规”前几天,他与其老乡在没有实际借贷业务的情况下,开具了45万元的虚假借条。庄庆华为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在组织对其“双规”前7天,匆匆忙忙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你是你的事,我是我的事,别到时候俩人一块栽进去。”在组织审查期间,庄庆华意识到自己什么都没得到,又向组织提出与其妻复婚的请求,但一切都太迟了。
东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不仅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细数起来,郭、庄二人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紧扣的“六大纪律”中,除了群众纪律,其他的全部违反。
2015年2月,郭凯指使下属伪造外出培训通知,并擅自决定带领6名下属以培训为名外出旅游,美其名曰“大家平时很辛苦,让大家放松放松”。这次旅游消费近5万元,全部由公款报销。庄庆华更是肆无忌惮,2013年到2015年期间,先后4次借外出培训之机,带领下属到贵州、福建、海南、云南等地旅游,费用2.7万元,全部由公款支付。
在接受组织调查时,郭凯自我解剖:“远大理想是虚无缥缈的,一心想挣点钱吧、挣点钱吧,一心想把生活质量搞上去……”庄庆华在忏悔时也说:“仔细回想一下,我也不是一下子到犯罪的程度,从思想观念上,慢慢地蜕变……慢慢地思想就走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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