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湖南桃江某中学,该校男生公寓宿管老师在家长的胁迫下,夫妻双双一起跪下,向家长“谢罪”,原因是:两天前,该公寓一个16岁孩子不会叠被子,却理直气壮地反驳老师,在家里是母亲代劳,老师批评后,跳楼自杀。家长理直气壮地让老师下跪。4月15日,安徽蒙城某中学,老师让学生交试卷,学生不交试卷反而破口大骂。教师老师推搡了学生,几个男生蜂拥而上,对老师拳打脚踢,还有用板凳,最后………这些事件的发生,最终以撤掉校长,学校安慰老师,学生恢复上课的结局而告终。
听着、看着这样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教育怎么了?我们的社会怎么了?我们教育从未有这样低贱过?我们的师道从未这样卑微过,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退步?是谁让我们的教育这样蒙羞?
首先,让教育蒙羞的是我们那些“要求”。我们那些要求一味地、无节制地强调尊重孩子。老师与孩子要平等,一味强调孩子只能赏识不能惩罚,造成孩子目无法纪、目无规则。其实一个人从出生,骨子里就有善的一面、恶的一面。我们常常讲要惩恶扬善。教师其实在教育孩子时就扮演着这样一个角色,要把孩子善的方面发扬光大,把恶的方面减少缩小到最小化,而我们那些要求指导教育,只强调一味赏识、鼓励。孩子犯错,得不到应有惩罚,还在一味鼓励。实则怂恿助长了孩子的坏毛病。其次,让我们蒙羞的是我们的教育决策者。任每一起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各级决策者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不从根本上防范处理这样的事件,不从制度建设上找原因。面对全国各地让教育蒙羞的事件频发,各级决策者并未能从根本上制止,防范处理,让校园回归平静,让教育有尊严,让教育者有尊严地教书。教育决策者的不作为,实则纵容了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再次,是法律让我们蒙羞。我们虽然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一批教育法则,明确教师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应有保护,但每当针对教师暴力事件,受害的往往是教师,特别是教师让学生发生冲突。我们往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由,让教师权益尽受损失,无法保护,让那些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惩罚,让教育尊严尽失,让教育蒙羞。(E)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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