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孟婕)近日,宣州区文昌镇沿河村马某设宴庆祝儿子当兵,贾公村杨某应邀赴宴,并在饮酒后中途驾驶摩托车离开,并在离马某家不远处车辆失控撞在路旁石头上,杨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为单方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杨某家人找到贾公村调委会,要求调委会帮助他们向马某索赔,贾公村调委会随即与文昌司法所和沿河村调委会联系,请求司法所参与主持调解,司法所在了解事实经过后迅速确定了调解方案,即参照共同饮酒担责案例进行调解,并组织了调解会议。
调解中,杨某方表示,自己家的人在马家饮酒后出的事,马家必须承担责任,但杨某方无法提出具体索赔数额;而马某方表示,自己办酒参与人数太多,自己不可能兼顾所有人,而且杨某死亡原因和地点都与自己无关,因此自己无责;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调解员见状及时改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谈话,并在约谈中举出2008年文昌镇豪门酒店饮酒死亡案,建议双方参照此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商议过后表示接受调解员建议。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马某赔偿杨某人民币二万元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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