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为了缓解市区的交通压力,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市交警部门对市区大部分路口的右转交通信号灯进行了调整,将右转箭头方向灯换成了圆盘灯。调整之后,车辆在路口右转时,不受灯控,可以直接通行。此举虽然有效减少了右转车辆的等待时间,提高了通行效率,但由于很多车辆在右转时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甚至不减速,给行人过马路造成不便并带来安全威胁,引得不少市民吐槽。
??现状
右转车辆不减速
站在路口险刮到
今年67岁的市民程先生是无车一族,出门主要靠步行或搭乘公交,他告诉记者,自从安全岛拆除后,现在的十字路口越来越大了,但行人过马路的绿灯时间很短,常常要抢着小跑过去。而“右转不控”实行之后,过马路就更难了。右转车辆很少会让行人先走,他们常常会按喇叭,让行人刚踏出去的脚不得不收回来,等右转车辆都走了,往往绿灯也变成了红灯,还得再等一轮。过马路等上好几分钟是常有的事。“多等一会儿也就算了,有些车辆右转时还不减速,有好几次我站在路口差点就被刮到了。”程先生无奈表示,也只能自己再小心一些。
“我也许是运气不佳,从开始实行‘右转不控\’后,还没见过一辆汽车礼让过绿灯的行人,碰倒甚至撞到人的事情倒见过不下十起。”经常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汪女士说,她前几天就差点被撞到了,可把她吓坏了。1
连日来,记者也在菱湖北路与湖心中路交叉口、菱湖南路与龙眠山南路交叉口等城区主要路口观察发现,很多路口都设有右转车辆让行人先行的标志,但很少能看见司机在右转时会主动礼让行人、非机动车,大部分都是打个右闪直接冲了过去。就算有让的,多数也是被逼让的,因为有些“胆大”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主,一看绿灯便无视右转的机动车直接抢着冲过马路。
??法律
机动车右转礼让行人
这是驾驶人法定义务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也就是说,机动车右转礼让行人是法定义务。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止让行的,都将予以处罚。此项法律规定并非仅限于右转不控路口,也并非限于交通事故;而且“减速”和“停车”让行的规定,更严于“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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