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让缴存人员可以在购房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优惠。然而,在一些地方,部分开发商以“手续繁琐”“放款太慢”导致产生较大资金成本等理由对这一惠民政策说“不”。一些地方监管部门表示无力对此进行调查和处罚、公积金管理局更是对此“装聋作哑”。
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成公开的“潜规则”
购房者王先生在位于海口市红城湖附近的 “湖城大境”项目看中了一套房子,然而这处由海口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楼盘,不允许王先生使用公积金贷款。王先生与开发商公司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多次沟通,无果。由于王先生着急买房,最后只能忍痛选择高息的商业贷款。
无独有偶,海口市民严先生在海口市西海岸长怡路的紫园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海南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口城投公司要求他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当他表示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合同却拿不回来了。
据严先生介绍,今年7月23日,他缴清商品房首付款36.7万多元,当时开发商以合同需盖章、备案以及发票需走流程为由,只给他开了一张收据。
“没想到,开发商拒绝我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要我去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而且已经签好的合同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严先生说,经过计算,以15年的贷款期限来算,使用商业贷款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要多出16万多元。
记者走访发现,在不少房地产项目处,拒绝公积金贷款强迫商贷的做法已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从事房地产销售的多位业内人士告知,在海口至少一半的项目是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尤其是不愁卖的楼盘基本上都不接受。
多个监管部门表示无力调查和处罚
“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并未标注要求使用商业贷款,也没有事先声明。 ”严先生在事发后先后向工商、住建等多个部门反映均无果。
奇怪的是,这样一个看起来事实非常明显的案例,多个监管部门均表示无力调查和处罚。工商部门表示,只能协调处理,他们没有办法作出处罚,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项目现场协调无果后匆匆离场。
政府正在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简化审批流程早已成为办事机构的改革趋势,那为什么购房者提交了完整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审批长达半年时间才能放款呢?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作为住房公积金使用监管及相关政策权威解释的主要部门,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该局负责人采访未果。
海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王建宝表示,选择哪种付款方式,自主权应该在购房者,开发商应该尊重购房者的选择权,不能强制要求商贷。不过,现在还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调查和处罚开发商。
业内专家建议出台硬性规定落实政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荣丰控股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刘焱表示,公积金办理手续繁琐,放款太慢,快则三个月,慢则半年以上,这使得很多开发商不愿意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必须封顶后才能办理,以我们项目为例,现在开始卖了,明年3月封顶,公积金贷款需要半年时间,也就是说现在卖一套公积金贷款的房,要明年9月左右才能回款。 ”刘焱的说法得到多个开发商的认同。针对当前不少购房者遇到的困难,海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建议上级部门出台措施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希望从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对此类行为进行约束。
业内专家表示,为了真正发挥公积金保刚需的作用,可以通过相关的硬性规定来规范。实际上,对公积金贷款作出明确规定有先例。 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不过,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个处罚力度略小,可能并不能完全起到警示并规范市场的作用。
新华社记者 王存福 代超(据新华社海口10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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