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周剑楠通讯员王艺瑾刘奕林)记者从张店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降低其运营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张店区民政局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9月份出台了《张店区推动老年事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推动、财政补贴、化解风险,强化保障”的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缴纳的保险费给予30%的财政补贴,方案自2016年10月1日施行。
《张店区推动老年事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对保险主体、保费补贴、保障措施都做了明确说明。只要是张店区获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和符合一定资质的日间照料中心及其他为老服务机构缴纳保险都可享受政府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入住老人或参加活动老人人身损害(死亡、伤残)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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