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宣传进工地建筑行业农民工集中、工伤风险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破解这个难题,玉林市自2015年启动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有192个建筑单位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超过550万元。“同舟计划”着实为建筑业工人撑起了“保护伞”,让越来越多建筑工人吃下“定心丸”。
曾经:工伤维权难,农民工“伤”不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长期以来,建筑业虽然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但却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据统计,全市每年受理工伤认定案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案件就占据了1/3以上,其中95%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维权难,往往让原本就受伤的农民工及家庭身心俱损。
做了十几年建筑包工头的钟先生告诉记者,他手下有十几名农民工,在南宁、柳州甚至广东等各个地方都干过各种工程。其实他们都愿意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现在高层建筑施工危险系数更大,但他和工人们根本不敢主动提要求,当然也没公司主动给他们买过。
由于保险的缺失,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很多工人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钟先生告诉记者,他见过类似的案例:其他包工头队伍里的一名工人在工地高层作业摔下来被钢筋穿腿导致残疾;但因建筑公司未帮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名工人无法享受到工伤待遇,建筑公司和工程老板只是给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后续的治疗费和补偿一点都不给。
如今:扩面征缴,“同舟计划”破解难题
“同舟,即同舟共济之意。实施‘同舟计划\’,就是要让玉林市建筑业务工人员坐上工伤保险这艘大船,获得工伤保险的庇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一般是按用人单位参保,而建筑工地农民工流动性极强,在实际操作上很难实现,参保情况一直不理想。2015年启动建筑业“同舟计划”专项行动后,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实行灵活弹性的动态实名制参保方式。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更符合建筑行业的实际,不会因为人员的流动而出现缴而不符的现象,有助于提高建筑企业缴纳的积极性。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仅可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的负担,工伤职工的权益也可得到很好保障。”工作人员表示,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仅弥补了建筑行业无法实名制按照人数购买保险的缺陷,也规避了建筑工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拿不到赔偿的风险,着实为建筑工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未来:实现应保尽保,还需各方努力
为了将“同舟计划”实施好,市人社、住建等部门使出了许多“硬招”。如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针对建筑业务工人员流动就业特点,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等。
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筑行业的参保情况并不乐观。其中市直和玉州、玉东下辖的建筑企业征缴工作开展得较好,其他县域的参保率还是比较低。原因首先是施工单位参保意识薄弱,不愿意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其次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在打工时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再次是全社会对于缴纳工伤保险的认知度不高,宣传工作不到位。
“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是一件好事,对建筑企业来说,降低了施工风险,对农民工而言,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建筑业主都应该有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意识。”对此,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卢莉律师表示,近年来,由于工伤事故前来打官司的案例很多,案件往往久拖不决。在建筑行业实施“同舟计划”,加大建筑行业征缴工伤保险的力度,既有利于保护企业利益,也有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但目前整个建筑行业和从业人员对这项工作不尽了解,人社、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宣传和征缴力度,让这一惠民政策人人皆知,应保尽保,应付尽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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