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烧伤的女同学
2015年8月15日中午,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一名高中男生袁辰杰朝女同学小娟(化名)头部泼洒酒精后点火,导致小娟烧伤,此案引起社会关注,公诉机关认为,袁辰杰的作案手段非常残忍,应该判处他6年以上有期徒刑。1日,记者获悉,袁辰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小娟家人对判决不满,将向检方申请抗诉。
[回顾]男生泼酒精烧伤女同学
2015年8月15日11时50分左右,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两名女生正在步行,一名男生突然从斜方冲上前,手里拿着两瓶酒精。男生将其中一瓶拧开,顺着其中一名女孩小娟的头顶浇下,然后用打火机将女生点燃。危急中,附近超市老板赶来,用一盆冷水帮女生将火浇灭,但其左侧脸部、颈部、左肩等部位还是严重烧伤。
事发时小娟17岁,伤害她的男生袁辰杰18岁,两人都是合肥市28中的学生,当时是高二升高三时期,为相邻班级。
据公诉机关指控,袁辰杰、小娟因恋爱纠纷产生矛盾,袁辰杰不满,预谋报复。致使小娟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烧伤,经鉴定,小娟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工伤七级。公诉人以为,袁辰杰的手段特别残忍,是有预谋有准备有埋伏的行为,作案时甚至没有与受害人交流,未留任何回旋的余地,情节恶劣,应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上10年以下。
[判决]作案男生一审判七年半
一审开庭时,小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后续治疗费用等共计290余万元。而后来小娟家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要求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重判作案人。小娟母亲称,是因为对对方家人的态度感到失望和气愤。法院认为,袁辰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袁辰杰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但被害人小娟因烧伤导致全身多处瘢痕挛缩畸形,并达到七级较为严重的伤残,应酌情从严惩处。
近日,包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辰杰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据新华网
事件回放
疑因拒绝追求被男同学泼酒精烧伤
2015年8月15日中午,合肥市金寨路上,一高校超市门口,女高中生小丽(化名)被同年级男生袁某当头泼酒精后引燃烧伤,幸亏超市老板周先生及时发现将小丽救下。但小丽左侧脸部、颈部、肩等部位还是严重烧伤,头发也被烧焦脱落。
15日中午12点半左右,记者赶到事发地点。在超市门口,记者发现地上有一只标着“酒精燃料”字样的塑料瓶子、一个黄色打火机以及一撮一撮被烧焦的头发。超市老板周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正在超市里坐着,突然听到外面有惨叫声,跑出来一看,才发现是有人身上着火了。“我跑出来时,小女孩正抱着头从台阶上滚下来。一个男孩一动不动地愣在旁边。小女孩一直在喊着救命,我看到她头发、上衣都被烧着了,赶紧接了盆水泼过去。”之后,周先生和一名路过的男子一起将女孩身上的余火扑灭。据与小丽同行的女同学介绍,当时她们正走在路上,袁某突然拿着酒精过来泼在小丽身上,然后用打火机将其引燃。在周先生提供的视频中,记者看到一名身穿蓝色短袖上衣的男生,一直单手撑地蹲在超市门口。当时在场的保安告诉记者,两个孩子的老师后来也来了,说两个孩子都是即将上高三的学生,不过在不同的班级。“民警大概十分钟后来的,带走了男孩,小女孩被送到医院去了。”
据周先生介绍,他救下小丽后询问她与袁某是何关系,小丽一开始回答得很模糊,后来说袁某是她的追求者。
当天中午1时左右,记者赶到医院。在重症监护室门口,小丽的母亲边哭边说:“她前几天告诉我有个男孩说喜欢她,我还让她不要理来着。”后经女孩父亲证实,这段时间的确有个男生在追求女儿,但是女儿没答应。
据《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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