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苏叶
曾几何时,形形色色的创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诚信企业”的称号、高档的办公环境、高额的产品收益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堪称“完美”,引得一些人甚至将毕生积蓄投入其中。之后,随着资金链断裂,募集来的资金消耗殆尽,大部分“理财公司”屡屡爆发跑路危机、兑付危机,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呈爆发式增长。
法官提醒,投资者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上当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触目惊心
非法集资诈骗案件高发频发
“近两年,由于经济及社会等多方因素的影响,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并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有的人甚至将毕生积蓄投入其中。”兰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雷明说。
兰州中院刑二庭公布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情况通报显示,2014年以来,兰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71件,涉案被告人240人,截至2016年6月,审结15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55件,涉案被告人152人;集资诈骗罪案件14件,涉案被告人74人;被害人众多的合同诈骗案件2件,涉案被告人14人。
据记者了解,兰州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普遍呈现出被告人数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害人人数众多,且井喷式爆发等特点。
上述71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就体现了这一特点。71起案件中,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70件,占该类案件的98.5%;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41件,占该类案件的57.7%;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为3件,占该类案件的4%。
那么,都是谁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呢?谁又是这一活动的受害者呢?
兰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说,从目前情况看,该类案件涉案被告人人数多,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受害群体十分广泛,受害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其中,以中老年人受害最为严重。这部分人手中有闲散资金,但又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诱惑而上当。同时,受害人之间多多少少都存着同事、朋友、亲属等不同的关系层面,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有的受害人既是被害人又是帮凶,不但自己投资,还劝亲朋好友等去投资,自己从中获利。
据介绍,非法集资案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由非法集资引发的其他犯罪行为也日益严重。由于非法集资行为涉及人员广、范围大,有些投资者甚至是“倾其所有”甚至“全家支援”、“借遍亲友”,一旦出现投资无法收回的局面,往往引发连锁反应,波及人群及范围呈几何级数上升。
原因解析披“诚信”外衣诱人上当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将钱投给所谓的“理财公司”呢?
其不二法门是,“披着合法外衣,宣称有高额回报,通过朋友亲戚间的相互诱骗,让投资者‘送钱上门\’、集资者‘坐地收银\’、用款者‘主动求贷\’。”
赵金荣说,非法集资类案件本身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他们多以生产经营、期货交易、产权式商铺等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迷惑性较强。
根据分析,创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等是非法集资的重要载体,该类组织往往在工商部门以担保、典当等业务形式进行登记注册,在繁华地段租用办公地点,有些甚至还获得“诚信企业”等称号,使得其看起来极具专业性和可靠性,导致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极易上钩。
管理混乱也是诱因之一。有的公司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凭借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路条”,公然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打出“年收益XX” 的广告,宣传范围大,投资者由过去的“亲朋好友”扩大至“社会公众”,使得集资向“银行”类型发展,诱使许多人陷入其中。
另外,承诺的高额回报也极具吸引力。集资者全部对外许以高息,许诺的年息低者 16%-18%,高者达到 30%-40%,甚至更高。投资者很容易受到诱惑。并且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骗取更多人参与。还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进行诱骗,有的甚至利用传销方式迅速扩大集资规模。
总之,在宏观经济形势趋紧的背景下,非法集资风险急剧增加。
而这一类案件一旦爆发,则会让法院陷入无赃可追的困境之中。赵金荣说:“虽然所有案件均判处追缴赃款或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但现阶段已审结的案件中,仅有一起案件全部追赃,其余均只是部分追赃,更有甚者是诈骗的钱财分文不剩。”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消耗殆尽;或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多以现金方式转移了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追赃困难,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同时,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的较低。
另外,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扩大,跨区域犯罪增多,也给办案追赃带来了困难。以郭勇集资诈骗案件为例,被告人通过在甘肃多个地级市以及山东省、浙江省等省份建立分校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影响力以实施犯罪。而兰州中院受理的大圣公司、“古一徵”集团、鸿泰公司等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且拒不认罪、拒不退赃,案卷材料均多达三、四百本,受害人人数多达数千人,追赃难度大,仅追回少量财物,平均达不到10%,受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
法官支招如何认清非法集资诈骗真面目
据悉,目前兰州中院非法集资案件审理进展良好,重点案件有较大突破,其他案件稳步推进。
兰州中院刑二庭法官万廷达提醒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在识别非法集资行为时做到“三看”: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万廷达说,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上当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另外,万廷达说:“远离非法集资,要牢记‘六不\’口诀: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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